于文鳳否認為向「男友」交代而控告周星馳 預料周星馳星期三作供
發布時間: 2020/11/23 15:05
最後更新: 2020/11/23 19:07
影星周星馳遭前女友于文鳳追討分紅案件今(23日)於高等法院續審。于今續作供,周代表律師指,于暫住天比高時,周的胞姐發現大宅被換鎖,以及看見有自稱社團人士遂報警。于則指因獨立屋很大而聘用了保安,加上周母曾操入大宅打破其物品,她為免受滋擾而聘請保安。周的代表律師指于為向「男友」交代與周的關係已結束,才提出訴訟,于否認說法。預料周星馳於星期三出庭作供。
原告于文鳳;答辯人周星馳。周的代表律師指,于及周自2009年起經常吵架。于指兩人多年來經常吵架,不獨於2009年,直至2010年3月正式分手正式分手。
代表律師則指,兩人並非於2010年3月正式分手,同年7月周從報章得知于與一名男士外出,才意識到兩人關係已完結。于不同意說法。代表律師指,即使二人當時已分手,仍維持友好關係,于指當時正協助周處理上巿公司事宜。
代表律師指于於2011年4月入住天比高大宅,是獨立屋首名住客。于供稱不清楚周的母親及胞姐有否入住,她則暫住至同年9月。代表律師指周只讓于及其母入住天比高兩個月,于指暫住至母親住所裝修峻工為止,忘記有否提及所住月份,而于的母親最終亦沒有入住。
代表律師指周的胞姐於2011年6至7月間曾到過天比高大宅,發現大宅內的鎖被更換。根據胞姐證人口供指,她看見自稱社團人士,于否認說法,代表律師指周的胞姐最終報警處理。于指相信是,但她當時並不在大宅內。
于供稱,聘請了3至4個保安於天比高大宅日夜班工作,她指因天比高大宅很大,加上周母曾操到大宅及打破其物品,于形容該次是不愉快的探訪,她為免受滋擾而聘請保安。
于承認事後曾透過電話哭著向周道歉,當時提及兩人的往事,一時感觸,最終亦承諾搬走。代表律師則指,于為向「男友」交代與周的關係已結束,才提出訴訟,于否認說法。
代表律師指出,2011年5月天比高大宅抵押獲貸2.5億元,目的是用作支付于的10%分紅。于不同意,她指建議部分用作投資可兌換債券,部分支付其分紅。
于指於提出訴訟前跟周就和解事宜商議逾1年,于指周不斷改變說法,當她問及周時,周會回應「嗯」後走開,又或者表示沒有錢,或指天比高獨立屋「未賣點俾你」,之後又稱是自住。于指周從沒有提及沒有法律責任,及至2011年7月的短訊才首次提及。
周的代表律師指,及至2012年7月,于與周會面時,周寫了便條指支付于1,000萬「是基於友誼及于多年來支持」。于供稱不同意,並形容說法令她感厭惡,強調自己並非乞求金錢。聆訊明(24日)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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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林育慧